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扬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按照基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流程,我处于2019年2月向省文物局申报了文汇路校区生命科学大楼项目建设场地考古工作, 4月份扬州市文物局受省文物局委托,组织考古发掘单位对生命科学大楼建设场地进行考古发掘,同年7月省专家组验收,提出了进一步解剖地层的意见。
因场地内建筑物拆除以及向国家文物局申报项目发掘组成员等事宜,截至2021年1月底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组织的考古发掘单位终于完成了生命科学大楼项目建设场地的考古调查、勘探,3月2日省文物局组织专家组来校进行了现场验收。根据专家组的意见,我校生命科学大楼项目建设场地未发现法律规定的必须保护的文物遗迹,工程可以按规定推进建设。

